



民宿的收入大約由三塊構成:客房住宿收入、餐飲娛樂收入、其他商品銷售收入。前面提到的三類民宿其實是有共同的贏利點,就是租金差,拿房成本往往決定民宿的贏利水平,但這種二房東模式往往也是隱患所在,租差過大就容易引起大房東的違約沖動,對于與村民簽約的民宿,由于法治環境原因,這樣的風險就更大。這就需要檢討民宿的贏利到底是靠什么了。假如只是因為地段因素,或者簡單因為住宿環境的改善,就能獲得房價的大幅提升,贏利過于集中于房價銷售,大房東違約動力就會很足,因為太容易替代。而如果你的贏利是來自于你的特殊能力,比如特定的客源渠道、獨特的軟性服務體驗(比如餐飲口味、娛樂項目、品牌內容等)、額外的電商通路等,客房收入只占一個小比例,甚至是因為有其他的體驗才可能產生的客房收入,這樣的民宿是無可取代。作為一種非規模經營的業態,民宿的個性化很重要,單店的毛利水平必須保證,充足的客源和強客戶粘度是必須考慮的因素。從經營的難易程度看,城市民宿要優于大城市周邊的鄉村民宿,而后者又要優于度假區民宿。這里沒有特別的歧視,主要是獲客的難易不同。本文作者陳方勇。